安全保卫处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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治安科科长工作职责
2019-06-14 08:42  

在安全保卫处分管副处长的领导下,具体负责学院治安工作。具体工作职责如下:

1.负责治安科全面工作,履行治安科工作职责,制定治安科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、完成工作总结。

2.负责组织安全保卫人员安全技能的培训,加强反恐处突应急演练,提升应对突发事件的工作能力;检查、督促安全保卫人员按照工作职责完成工作任务。

3.牵头完成反恐处突应急演练工作;做好消防灭火及防灾减灾演练、法制安全宣传、禁毒等教育工作。

4.联系公安、交警、反恐等部门定期对校园及周边环境进行整治;定期检查全院各单位、各部门执行安全管理规章制度、落实安全防范措施的情况并督促整改;配合校内外有关部门做好学院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。

5.加强校内行车、停车的管理,做好外来车辆、人员的登记管理工作;负责对治安巡逻、门卫值守人员工作的检查督促;负责学院重点部位(单位)、人群密集地、大型活动时安全工作;负责来校视察、参观访问的领导、来宾的安全保卫工作。

6.负责调查处理校内一般治安案件和一般交通案件,协助公安机关侦办各类涉校案件;协助公安、交警部门完成校内治安、交通工作。

7.完成学生户籍和暂住人口的管理工作,协助公安机关办理户口迁移、身份证、出入境(边防)证、暂住证等的手续。

8.负责学校安保设施设备、器械的配备购置计划提交、验收、报账、安装(安放)、使用管理、维护保养工作,定期组织开展检查和检修工作;负责对学院警务室的管理工作。

9、负责校学生会大学生安全工作委员会的日常管理工作。

10.履行安全保卫处其它有关工作职责;完成上级、学院和处领导安排的其它工作任务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