安全保卫处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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安全保卫部(处)部(处)长岗位职责
2019-06-14 08:40  

学院安全保卫处处长在学院党委、行政和分管副书记的领导下进行工作。具体工作职责是:

1.负责安全保卫处全面工作,主持起草或制定全校安全、综治工作的规章制度和安全防范措施,建立健全校园安全、综治工作制度体系,组织落实、实施综合治理各项措施;及时贯彻落实上级指示和有关文件精神,主持制定全年工作计划;定期检查、督促上级指示和有关文件精神及工作计划、责任书落实、执行情况;按时完成工作总结;负责省综治委、教育厅及有关部门对学院的检查、考核工作;负责学院对安全保卫处的年终考核工作。

2.负责全处干部职工的教育管理,协助党支部、分工会开展政治学习及有关活动,主持业务学习、培训,努力提高干部职工的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;负责制定、执行对干部职工的考核、考评的规章制度。

3.执行民主集中制,主持召开处长办公会,商议相关工作并执行办公会决议。

4.开展经常性的法制、安全宣传教育、安全演练工作,不断提高全校师生员工知法、懂法、守法、用法的法制观念和安全防护能力。

5.认真开展校内外社情调查,及时掌握与学校安全稳定综治工作有关的情报信息,做到安全稳定综治工作有的放矢,争取工作的主动。

6.对全校各部门执行安全管理规章制度、落实安全防范措施的情况进行检查和指导。

7.配合公安机关侦办各类刑事案件,协助对治安案件、重大灾害事故的调查取证;配合政府有关部门开展对校园及周边环境的整治工作;配合公安、国安、消防、综治等部门完成相关工作。

8.完成校内外相关单位在校内举办的各种考试、会议等活动的安保工作;配合学校有关部门做好保密工作。

9.组织(协助)处理校园中的突发事件和灾害事故。

10.履行保卫处其它有关工作职责;完成学院党委、行政以及公安、国安、消防、综治等部门安排的其它临时性、突击性工作任务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