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、户口迁入程序:
1.户口为吉林省内的新生,需将家庭户口簿在入学后30天内交给辅导员老师,辅导员老师收齐后统一交至学校安全保卫处。
2.户口为吉林省外的新生,需将本人的《户口迁移证》在入学后30天内交给辅导员老师,辅导员老师收齐后统一交至学校安全保卫处。
3.学校保卫处将户口簿、《户口迁移证》整理好并核对五连单后,报龙潭公安局户籍科审批,审批合格后到学校所在地(山前派出所)办理落户。
注意事项:
1.《户口迁移证》原件中户籍章、户籍员名章齐全,字迹清晰,不得有涂改。
2. 新生入学时是否将本人的户口迁入学校所在地,实行自愿原则。
二、户口迁出程序:
1.毕业生大批毕业时,需持身份证、毕业证、派遣证到学校安全保卫处办理户口迁出手续。
2.非大批毕业时,毕业生要迁出户口分以下几种情况;
(1) 本省毕业生要将户口迁至父母所在地时,需持身份证、毕业证、派遣证原件,自行到原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办理落户手续。
(2) 毕业生要将户口迁至吉林省外的工作单位时,需持身份证、毕业证、派遣证或准迁证原件,自行到学校所在地(山前派出所)办理户口迁出手续。
(3) 毕业生要将户口迁至某处时(既不是原籍、也不是工作单位),需持身份证、毕业证、准迁证原件自行到学校所在地(山前派出所)办理户口迁出手续。
3.在校生退学的,只能将户口迁至原籍,学生需持《退学申请》自行到学校所在地(山前派出所)办理户口迁出手续。
4.未到毕业时间,在校学不能提前迁出户口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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初审:狄春树
复审:苑 赫
终审:张艳秋